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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d by Donny Lin
on November 20, 2013 at 12:36:29 am
 

湄公河流域水資源的爭議       應華碩一黃幼娟 

早在1999年,前世界銀行副總裁伊斯梅爾‧薩拉傑丁(Ismail Serageldin)就曾預言,20世紀的許多戰爭是因石油而起。但是到21世紀,水將成為引發戰爭的導火線(The wars of the next century will be about water)

中國的青藏高原是「亞洲的水塔」,瀾滄江、怒江和雅魯藏布江等諸多國際河流的發源地。這些河流水量充沛、流量穩定,其起源地區本多是沼澤、濕地和高山草場,故不僅依賴流域內的降雨,還有來自青藏高原的冰川和雪山的融化水。然近年青藏高原的自然環境在經濟開發的熱潮中受到了很嚴重的破壞,如開礦、採玉、挖掘藥材、開發水力發電等經濟作為,以及把漢人的農作承包制度和漢人的定居畜牧形式推廣到高原地區,沒有考慮當地的生態條件,也未顧及形成當地民族風俗的自然環境背景。因而造成草場退化,沼澤、濕地消失,冰川後退,雪線上升。根據2012年的報告,和1972年相比,長江起源的冰川後退已達1公里[1]。青藏高原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導致亞洲水塔的水源減少,其出境的國際河流水量自然也減少,也因此增加鄰國和中國關係緊張。2010年,由於上述青藏高原的環境破壞,使得瀾滄江的上游進水量減少25%30%。不僅造成中國西南地區大旱,更間接導致瀾滄江出境水量減少,引起下游泰國、緬甸、寮國、柬埔寨和越南民眾的強烈不滿。

湄公河全長共4350公里,源自青藏高原,上游在昌都至雲南這段叫瀾滄江,出境後又流經東南亞的緬甸、老撾、泰國、柬埔寨和越南。湄公河在柬埔寨語作Mekong母親的意思),是東南亞最大的河流,維繫著數以百萬人的生計。最近,湄公河水位下降至近二十年來最低水位,部分地區的水位低至僅33公分,造成水上運輸和旅遊歇業,農業、漁業甚至飲水都受到嚴重不足。某鄰近國家的學者專家認為,中國在瀾滄江完成及正在興建的11座水壩與發電站,造成中下游湄公河河水乾涸。中國官方則把瀾滄江-湄公河主流水位下降和西南大旱的原因歸之於天災,就是降雨異常減少。但是中國前水利部部長錢正英承認:西南大旱的原因是確實是水資源過度開發,中國在瀾滄江完成的梯級水電開發是是她任內所犯下很明顯的錯誤。

如此看來,關於2010年湄公河缺水的爭議,也可能是湄公河流域各國爭奪水資源的前哨戰。在中東,以色列以武力搶佔約旦河的源頭戈蘭高地。起源於印度、下游經過巴基斯坦的印度河,也是印巴衝突的引爆點之一。因此,因水資源分配而起的戰爭,早已在中東及南亞開打。中南半島的國家,目前對中國都還因各種理由而忍耐水資源分配的不滿,但若不早日就湄公河這條流經六國的國際河流,做出分配及利用的明確規定,一旦矛盾激化,戰爭也不是不可能。

 

 [1]從三部《長江保護與發展報告》看長江資源生態環境的惡化,作者:王維洛,阿波羅新聞網2012-01-17長江發源於西藏高原。長江水利委員會利用歷年遙感數據,結合現場考察,得出長江源區冰川面積總體處於快速退縮狀態,2009年冰川總面積與1977年相比,縮減了126.33平方公里,減小了11.8%。冰川後退,這是長江源區和上游湖泊水量劇烈波動的根本原因。正如2011年報告指出的:長江源頭和上游區冰川融水增多,多數湖泊面積短期內呈擴大趨勢,而隨著時間推移,隨著冰川面積的大幅度減少,冰川融水將逐步減少,可能導致以冰川融水為主要補給源的湖泊萎縮甚至消亡。近百年中國年平均氣溫升高了1.1攝氏度,高於全球平均升溫0.74攝氏度,而長江源區年的平均氣溫從20世紀60年代到現在一共五十年間已經升高1.42攝氏度。冰川後退,荒漠化加快,植被退化、凍土及凍土環境退化等是西藏高原資源生態環境惡化的直接結果。未來長江水量將劇烈波動,也就是意味著洪水、乾旱災難將更加頻繁地出現。

 

 

課前分享-淺談扁政府時期的兩岸關係與陸配政策之轉變  東亞碩二  林東余

 

    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執政時期認為在臺大陸配偶是「政治問題」而不是單純「兩岸民間暨社會交流」議題,因此初期對於陸配相關政策採取緊縮方針,甚至欲限縮原本與陸配相關之制度與法令,例如當時行政院陸委會有意將陸配取得身分證之時程由8年延為11年[1]。然迫於社會強烈反彈、政黨協商破裂,尤以「意識形態治國」等評論政府之傷害最為嚴重,因此扁政府於2003年宣布維持陸配結婚後申請定居年限為8年之舊制,並於2004年著手從寬調整大陸配偶制度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等四個階段[2]

    儘管當時官方極力澄清相關政策之修正與「中國」因素無關,但從法令制度修正範圍僅限於「工作」與「生活」層面,以及2004年3月公布之結婚登記、面談與居留資格審查辦法,不難發現扁政府對於陸配政策及制度採取「生活從寬,身分從嚴」之修正方向,因此陸配即使在臺工作與生活層面已獲得些許改善,但若要完成結婚登記,通過面談查察關卡,取得居留資格甚至是身分證,其複雜且冗長之流程與手續對陸配來說是為更加艱難之道路[3]

此外,扁政府急於2003年延長陸配取得身分證之年限,又於2004年初拋出調整陸配制度之利多,儘管長期以來政府強調是為加強管制藉由假結婚來臺從事違法行為之陸配[4],但究其原因應是著眼於該年3月總統選舉及年底立法委員選舉之考量。為求不觸及該陣營堅守之國家主權原則與對中國大陸之政治立場,因此僅針對陸配居留規定進行調整,至於關係著陸配基本權益之身分證取得年限議題,則因為事涉居留權與隨之而來之投票權等因素而維持原制。

    值得注意的是,扁政府當年連任成功後,堅持臺灣獨立主權之立場更加明顯,因觸犯到中國政府針對兩岸政治事務之底線,而於2005年立法通過對臺灣內部帶來相當多負面影響之《反分裂國家法》[5],扁政府對陸配政策及法令之正面作為因而就此停滯。總體來說,扁政府時期近乎偏執地維持與合法化對大陸配偶之種族歧視論述,乃因臺灣過去數十年於國際社群中幾乎不具政治體之地位,又全球化脈絡下「臺商出走大陸」之情形日益嚴重,故特別於執政時期將對於國家主權之焦慮逐漸轉移至對境內大陸配偶之管控,甚至排除之行動上,使得大陸配偶成為被排除之他者[6],更難以藉由合法通婚與相關政策之協助,成為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臺灣新住民」。

 


[1] 2003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有意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並送交立法院審議,草案中有關第17條修正條文系陸委會引進類似永久居留權的「長期居留」之概念,取消現行之「大陸配偶結婚後2年內,來臺半年離境半年」的限制,改爲「結婚後即可以團聚事由來臺,結婚滿2年或懷孕後,即可取得依親居留,4年後再取得長期居留;長期居留5年後,當事人可以依其意願決定是否定居設籍,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依據該修正案計算,大陸配偶如欲取得臺灣籍身分,必須自結婚日起11年後始可具有資格。由於該修正條文內容較於原制對於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更加困難,因此造成社會與當時在野黨反彈,而未於立法院通過審議。請參閱鄭安國,〈請綠營端出牛肉勿抹黑〉,《中央日報》,200438日,第9版。

[2]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牽手臺灣-大陸配偶在臺生活資訊手冊》,頁16

[3]賴芳玉,〈兩岸關係條例修正: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路迢迢〉,《司法改革雜誌》,2004年,第52期,頁71-72

[4]錢林慧君,洪昭男,楊美鈴,《跨國婚姻事務之管理與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臺北:中華民國監察院,2012年,頁21-23

[5]林文程,〈從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看北京對臺政策之發展〉,《兩岸關係與中國研究通訊》,2005年,第1期,頁22-25

[6]趙彥寧,〈社福資源分配的戶籍邏輯與國境管理的限制:由大陸配偶的入出境管控機制談起〉,《臺灣社會研究季刊》,2005年,第59期,頁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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