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歷史大事年表/加華大事年表
1534 Jacques Cartier登陸QUBEC與M0NTREAL
1603 Champlain(資平)廷設魁北克城首次向西部探索
1627魁北克成立新法蘭西公司(New France Company)
1642 Maison Neuve(米臣)在M0NTREAL成立皮草貿易中心
1785英國首批L0YALIST(清教徒)進入加拿大作移民定居
1788年(乾隆52年):第一批去加拿大的中國人在英屬北美(今天的加拿大)西岸登陸。(這些從澳門來的中國木工跟隨一個名叫James Meares的英國海軍隊長到英屬哥倫比亞的溫哥華。這批中國木工之後的行蹤未載史冊,下落不明。)
1792加拿大成立UPPER &LOWER CANADA(上下加拿大)政府
1792-94 VANCOUVER(溫哥華)在加拿大太平洋海岸內陸探險
1793(森高)將軍建立多倫多市
1809 QUEBEC與MONTREAL開始有汽船來往
18l3加拿大第一間大學MCGiLL在MONTREAL成立
1858溫哥華在R.FRASER(芝挪河)發現金礦
1858年(咸豐8年)很多中國人和舊金山(舊金山)的華人,出現在英屬哥倫比亞(英文:British Columbia)卑詩省的菲沙河谷(Fraser Valley)淘金潮。
1861 MONTREAL與TORONTO開始有馬車行駛
1862 QUEBEC(ASBESTO)發現石綿礦
1867七月一日加拿大建國紀念日
1872從TORONTO有火車通往西部內陸省區
1876英人GRAHAM BELL發明電話
1881開始建築(CPR)太平洋鐵路
1880年(光緒6年)鐵路公司在廣東省聘請5,000名工人,在加州聘請7,000名華人,負責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中最艱巨的一段300英里的工程。
到1881年(光緒7年)底,最初的5,000名華工當中,僅有約1,500人生還。
1883 MANlTO8A發現鑷礦
1885年(光緒11年)太平洋鐵路完成。加拿大政府開始向進入加拿大的華人收取50加元的人頭稅。
1872年(同治11年)通過了「卑詩省選民資格法案」(但在1875年(光緒2年)才執行),剝奪華人的省選投票權。
1885 CHARLES(查理士)在曉倫湖畔首次發現油井
1885年(光緒11年)第一間中華會館在維多利亞開館。住在這個地區的華人必須成爲中華會館會員。中華會館的工作包括在法律糾紛中代表華人會員的利益和運送去世會員的遺體返回中國。
1895年(光緒21年)第二間中華會館在溫哥華的開館。
1895在ARVlDA QUEBEC發現鋁礦
1900年(光緒26年)聯邦政府將人頭稅增加到$100。
1903 COBALT,ONTARIO發現銀礦
1904年(光緒30年)人頭稅增加到$500(相當於2003年的8000加元)。
1923年(民國12年)7月1日加拿大政府通過《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又稱爲排華法)。法案規定:除了商人,外交官員,留學生,和特別個案以外,禁止華人進入加拿大境內。此外,在排華法生效前進入加拿大的華人要向他們的地區當局報到,並且他們每次離開加拿大的時候,最多可以逗留在境外兩年。
1933 YELLOW KNIFE發現金礦
1939年(民國28年)9月10日加拿大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戰。在加華人對加拿大的戰事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中華會館要求全體會員購買加拿大和中華民國的戰時債券。有些華人還加入加拿大軍隊。可是,當時的政客不願意派華人上陣,原因是因爲他們不想在戰後給華人公民權。
1942建築亞拉斯加公路(ALASKA HIGHWAY)
1944年(民國33年)加拿大政府派出一批華裔加軍到馬來亞。他們的任務是要訓練當地的抗日游擊隊和作爲間諜,為盟國打聽情報。
1947年(民國36年)加拿大政府廢除了排華法並恢復在加華人的公民權利。
因爲加拿大華人在二戰的貢獻,而且有些反華條例違反聯合國憲章,可是,當時有資格移民到加拿大的華人只限於具有加拿大國籍華人的配偶和子女。
1949解除亞洲移民入境限制
1949年10月1日,由於信仰共產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並在韓戰中支持朝鮮政府,加拿大興起一波新的反華浪潮。
1956 ALBERTA油管通到東部省區
1967年,加拿大政府改變移民政策,將「出生地(Place of Origin)」一欄刪除。此後有很多中國人用「獨立移民」身份來到加拿大。
1971年,加拿大政府在實行了多元文化政策,將所有(尤其是對亞裔的)制度化種族歧視廢除。
1985多倫多譽為多元文化模範城華人大增
1986~87由於香港一九九七大限將至每年多達十萬人口湧入加國
1988在多市舉行七國高峰曹議
1989美加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1991出兵二千參加波斯灣之戰
1999伍冰志宣誓就任歷史上第一位加拿大華裔總督。
2006年4月4日,加拿大總理史蒂芬·哈珀領導的保守黨政府第一次在施政報告中,就「人頭稅」和排華法案問題向華人社區正式道歉。
初次探討:"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 應華碩一 黃幼娟
二戰後東、西方兩大集團40多年的冷戰,作為衝突最前線的中南半島,因為連年戰亂導致經濟發展極度落後,成為世界最貧窮的地區,湄公河沿岸多數地區大多尚未被開發。由於基礎設施、技術、資金及人力樣樣從缺,吸引了各經濟強國藉人權外交、經濟外交等不同名目,在這半島上合縱連橫[1] [2],成立各種不同的經濟合作計畫,趁機大舉介入湄公河流域的開發[3]。中南半島之所以成為兵家必爭之地,除了戰略地位[4]之外,因長期未開發所保存的豐富資源,恐怕才是各國期望能插手的主要原因。在這個強權爭奪區域經濟發展主導權的角力賽中,誰能稱霸卻不只是取決於經濟因素。因為島上長期歷史民族的糾葛與紛擾,加上從殖民到冷戰的列強介入,這些錯綜複雜的區域關係與衝突,應如何協調化解?才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有待解決的難題。
[1]中國要想實現中國大陸與東協兩大市場的連結,並促進區域經濟整合及發展,目標很明確,就是要藉由打通水陸通道及開發經濟走廊,深植對該地區之影響力。《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研究》,外貿協會市場研究處,2011年。
[2]泰國前總理察猜(Chatichai Choonhaven)提出「察猜主義」(Chatichai Doctrine)的經貿外交政策,並於1988 年喊出「化印支戰場為市場」(turning the Indochina battlefield into a trading market)的口號,企圖建立「泰銖經濟圈」(Baht Zone),使泰國成為印支半島的區域金融中心,甚至是成為東南亞的經濟強權。(Paisal 1989:11)
[3] 中國大陸在參與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進程中,一個極重要的關鍵尌是要以南北經濟走廊建設為基礎,以通道建設帶動經濟發展,並調和通道建設與經濟走廊互,俾產生最大效益。《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研究》,外貿協會市場研究處,2011年。
[4]二次大戰中曾經在中南半島交戰過的幾個國家,諸如日本、美國、中國、法國、英國等,都深知中南半島經濟戰略之重要性。《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研究》,外貿協會市場研究處,2011年。
同學們好:
由於本週三(10/30)會議室將舉辦
由潘朝陽院長主持之【在臺漢學家學思歷程系列講座】,
自東亞系入口通往研究106室之通道將暫時封閉,
故請大家上課時自應華系大門進入教室喔!
「紐西蘭的國際形勢」讀後
海華碩 羅文嘉
在冷戰結束後,蘇聯解體,美國成為世界強權。[1]對於許多深陷於冷戰囹圄的國家,其圍繞著冷戰附帶所建立的外交政策,因為戰略環境發生改變而需要重新檢驗。以亞太地區來說,日本、南韓、中國、東南亞等國都出現重新檢討國家對外關係走向的外交政策。
紐西蘭與南太平洋島國的密切關係,不僅展現紐西蘭是族群熔爐,人口組成裡,南太平洋島國所佔的比例相當高,[2]在911 之後的國家政策發展,紐西蘭積極參與南太平洋區域共同體計畫,這些計畫制訂了嚴峻的管制政策,試圖挽回經濟上無法自主的局面。
紐西蘭位於南太平洋,面積 268,680 平方公里,人口約 400 萬。素來與澳大利亞及大洋洲各國往來密切;地緣戰略上不僅控制南太洋海、空交通要衝,亦為大洋洲至北美東西海岸的南太平洋航線西端起點之一。
此外,由於紐西蘭地緣位置鄰近亞太地區,因此亦與此地區的安全戰略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紐西蘭對外洽簽FTA現況[3]
紐西蘭-澳洲更緊密經濟關係(CER)協定:1983.1生效
紐西蘭-新加坡更緊密經濟夥伴(CEP)協定:2001.1生效
紐西蘭-泰國更緊密經濟夥伴(CEP)協定:2005.7生效
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簽約國為紐、星、智、汶萊):2006.11生效
紐西蘭-中國FTA:2008.10生效
紐西蘭-澳洲-東協FTA:2010.1.1生效
紐西蘭-馬來西亞FTA: 2010.8.1生效
New Zealand - Australia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CER) Agreement: 1983.1 Effective
台紐雙邊經貿關係[4]
- 1991年6月簽訂「台紐民航協定」,開拓台紐新航線,1996年4月續約。我國長榮航空亦於1994年9月開航。
- 1993年12月簽訂「貨品暫准通關協定」。
- 1996年11月簽署「台紐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 1997年10月簽署我WTO入會協議。
- 1997年12月簽署「台紐競爭法及政策合作協議」。
- 1998年6月簽署「台紐著作權保護及互惠辦法」。
- 1998年12月簽署「台紐保護工業財產權協定」。
- 1999年12月簽署「台紐SPS植物檢疫雙邊合作協議」。
- 2002年7月簽署「台、澳、紐三方競爭法合作協議」。
- 2004年2月簽署「台紐打工度假計畫協議」。
- 2004年5月簽署「台紐原住民合作協議」。
- 2005年4月簽署「台灣輸往紐西蘭經濟重要性果實蠅寄主產品雙邊檢疫協議」。
- 2005年7月簽署「台紐促進電氣與電子類產品檢驗相互承認協議」。
- 2005年11月簽署「台紐科技合作協議」。
- 2007年12月「台灣輸往紐西蘭經濟重要性果實蠅寄主產品雙邊檢疫協議」以換函方式修訂,除芒果外,增加荔枝1項。
- 2008年11月簽署「台紐國際技術產業化合作備忘錄」。
- 2009年2月工研院與紐國工業研究公司(IRL)簽署「合作研究協議」。
- [5]2010年3月簽署「台紐標準、技術性法規及符合性評鑑法規管理合作協議」。
[1]紐西蘭外交暨貿易部。2000。《紐西蘭概況》。紐西蘭外交暨貿易部。
[2]林爽。1998。《紐西蘭的原住民》。台北:世界華文作家。
[3]Statistics New Zealand
[4]紐西蘭海外投資辦公室資料
[5] 我國投審會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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